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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合规 · 五分钟

勾一勾,看你的公司踩中了哪几项2025-26新政

e-Invois电子发票、SST扩围、2%股息税、CGT资本增值税——四项新政逐条点名,附官方来源与关键时间点,不做行动建议,具体安排请与JMarc面谈。

01

企业基本信息

持股/经营组织形式
RM
RM 0 RM 200.0M
RM
RM 0 RM 200.0M

一旦营业额曾经达标进入强制范围,之后即使下降也不能自动退出——如果曾经有比现在更高的年营业额,请填在这里,判定会以较高值为准;没有就留 0,工具只会用你上面填的当前营业额判定。

02

SST 销售与服务税

这次扩围针对的是「服务」,不是「货物」——如果你的生意是单纯买卖/制造实体货物(不提供下面这些服务),原有的销售税(Sales Tax on goods)不受这次扩围影响,请选「纯货物买卖/制造」。

行业类别
03

2% 股息税

RM
RM 0 RM 10.0M
RM
RM 0 RM 10.0M

以下来源完全豁免、且不计入 RM100,000 累计额度:EPF公积金、ASNB(如ASB/ASM)、退休基金(LTAT)、一般单位信托分派、海外来源股息、先驱地位/再投资津贴公司股息、合作社股息、封闭式基金股息、Labuan实体分派、免税航运公司股息。

04

CGT 资本增值税(未上市股份)

是否计划处置股权(含出售/赎回/转换/回购/股本削减/清盘)
点名结果
示例数字 · 请在上方填您自己的
3 / 4 项新政点到你的名

e-Invois 电子发票

点到你
第四阶段(RM1M–5M)
强制纳入体系日期2026-01-01
罚则全面执行日期2028-01-01

是否需要与关联公司/集团合并计算营业额门槛,属专业判断范畴,请与会计师/税务师确认,不构成本工具的结论——本页所有营业额判定均以你自己独立填写的数字为准。

另外,据行业税务顾问的普遍解读,单笔RM10,000或以上的交易可能需要开立个别电子发票、不纳入月度合并发票——但这条规则尚未经政府一手文件核实,请勿仅凭此提示直接调整开票流程,务必先对照官方 Specific Guideline 原文或径询持牌税务顾问确认。

本结果为规则比对之信息呈现,依据官方来源,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。具体是否需要调整,请与 JMarc 预约面谈,或径询会计师/税务师。

SST 销售与服务税

点到你
该类别注册门槛RM 500,000

扩围已于 2025年7月1日生效;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罚则宽限期——这段期间只是「不罚」,不是「不用交」,服务税义务本身自2025-07-01起已产生。该宽限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,目前已进入全面执法阶段。

门槛原则上按你这一个独立法人实体本身的营业额判断,一般不与关联公司/集团姊妹公司合并计算;但同一实体名下多个分行/分部须合并计算。是否需要与关联公司合并计算,属专业判断范畴,请与会计师/税务师确认。

另外,若你与关联公司同属控股关系(如同一控股方持股超过50%的专业服务集团),集团内部特定交易可能另有独立的「集团内关系企业豁免」适用——但对外收入仍须计入你自身的门槛计算。这与上面「营业额是否合并计算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,具体是否适用请与会计师/税务师分别确认。

若你同时提供多种不同类别的应税服务,需对每个服务组别分别核对门槛,不能用公司总营业额笼统判断单一门槛。

本结果为规则比对之信息呈现,依据官方来源,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。具体是否需要调整,请与 JMarc 预约面谈,或径询会计师/税务师。

2% 股息税

点到你
应课税股息收入RM 150,000
预估税额RM 1,000

你预估的应课税股息收入(已扣除豁免来源)超过 RM100,000 起征点,超出部分将按2%课征(2025年1月1日起生效)。此税为自我评估:派息公司不预扣,也没有税收抵免可抵消,须在报税表自行申报计算并缴纳。

若你是透过 Sdn Bhd 控股公司间接持有营运公司股份,营运公司派息给控股公司这一层依然全免(单层税制);只有控股公司之后再以股息形式派给你个人时,才计入你个人的累计额度。

若你以LLP形式经营,自2026课税年度起,LLP派给个人合伙人的利润分派超过RM100,000部分同样按2%课税——这是2025年10月公布的2026年预算案新规。

若你除股息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,实际「应课税股息收入」需按法定公式比例计算,可能与你银行户口收到的股息现金流水不完全相同;若与配偶合并评估,配偶的收入也会计入公式分母。

本结果为规则比对之信息呈现,依据官方来源,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。具体是否需要调整,请与 JMarc 预约面谈,或径询会计师/税务师。

CGT 资本增值税(未上市股份)

大概率不适用

你目前的持股主体本身属于CGT应课税人范围,只是你目前未计划处置股权,故大概率暂不触发申报义务。请注意自2026年1月1日起「处置」定义已扩大(现已生效),涵盖股份赎回、转换、公司回购、股本削减、清盘解散等场景,在计划任何此类企业行动前应重新检视。

若标的公司是境外注册公司:若该境外公司在取得股份时,马来西亚不动产占其有形资产总值达75%或以上,且该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、由不超过5人控制(构成「受控公司」),可能依ITA第15C条被视同源自马来西亚而落入CGT范围——这类判断技术性较高,请与专业税务顾问确认。

以上判定仅供参考,具体是否适用以官方指南与专业意见为准。如不确定,建议与 JMarc 预约面谈或直接咨询会计师/税务师核实。

想聊聊具体怎么应对?

注册流程、持股架构、开票系统怎么调整——具体执行请径询会计师/税务师;如果想聊聊这些新政对你整体财务规划的影响,也欢迎与 JMarc 预约面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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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工具为教育性合规自查,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。四项新政的门槛与规则仅呈现事实,具体是否适用请以官方指南与专业意见为准;如有结构性判断(如是否需与关联公司合并计算、是否需重组持股),请另行咨询会计师、税务师或律师。数据核实截至 2026-07-15,规则可能持续微调,请留意官方公告更新。纯本地保存,不上传。

工具方法论设计
JMarc Chong
国行特许财务规划师 · 可于 BNM 名录核实 · SC eCMSRL/B9396/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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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表现。本页内容未经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(SC)审阅。